南京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21〕22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课程建设和课堂教学改革,适应学习者个性化发展和终身学习需求,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学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教高〔2015〕3号)《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教高〔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托优势学科和一流专业,建设一批体现我校特色、彰显我校水平和实力的优质在线开放课程,逐步构建资源丰富、充分开放共享的在线课程体系。到“十四五”末,重点打造出100门左右校级在线开放课程,并力争获得一定数量的省级和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第三条 以在线开放课程为载体,推进课程教学综合改革,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优势,引领教学方法、手段改革,推动教学评价方式改进,促进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交流互动、资源共享,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课程教学质量,提高服务地方经济社会的能力。
第二章 建设标准与要求
第四条 课程内容导向正确,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反映学科最新发展成果和教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性水平;无政治性、科学性错误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问题。
第五条 课程教学资源系统、完整、丰富,涵盖课程介绍、课程团队介绍、教学大纲、课程视频、多媒体课件、习题、案例、参考资料等,能满足学习者自主学习的需求。
第六条 课程建设应符合在线学习的认知规律,知识结构体系全面完整,以知识点为单位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设计课程模块,以满足在线教学要求。课程设计应包括视频、随堂测试、单元测试、作业及教学互动等环节。
第七条 立项课程每学分需提供合计不少于200分钟的视频。单个视频的时长一般不超过20分钟,视频拍摄须符合江苏省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技术规范。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在线开放课程立项以覆盖面广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为重点,鼓励各级品牌专业、一流专业建设在线核心课程群。课程应在长期教学实践中形成独特风格,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科学、质量高、效果好,得到广大学生、同行教师和专家以及行业企业专家的好评和认可,在同类课程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示范性。
第九条 学校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总体规划,并按照教学要求和在线开放课程特点制定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计划、遴选和评价标准,以立项的方式分批建设在线课程,分类指导和组织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
第十条 各教学单位是落实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应按照学校总体建设要求,制定本单位在线课程建设与应用规划;加强落实,组建课程建设团队,组织申报各级在线开放课程建设项目;具体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的督查;负责本单位在线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 立项课程实行项目负责人制。负责人应为我校专任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造诣,鼓励和优先支持各级教学名师建设在线开放课程;课程负责人在视频讲授中的比例不少于视频总数的25%;课程团队成员均应在教学一线长期承担本课程的教学任务,鼓励以我校教师为主、联合校外优秀教师共同组建课程团队;立项课程应配有助教,负责资源整理、讨论互动等。
第十二条 课程立项以后,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课程负责人应向教务处申请延期,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立项课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放弃建设或整改后仍未通过验收的,原则上做撤项处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两年内申报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资格。
第四章 课程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统一在学校指定的在线课程平台上发布和使用,课程负责人须组织团队持续开展相关线上教学活动,定期发布课程公告,组织在线讨论,及时答疑,开展相关测验与考核等。
第十四条 课程上线后,除面向社会学习者开放以外,还应与校内课堂教学相结合,运用适当的数字化教学工具,结合实际对校内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进行改造,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课时实施学生线上自主学习,与线下面授形式有机结合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推进教学方式和考核评价方式改革,打造在线课程与课堂教学相融合的混合式“金课”。其中,基于本校自建的国家级线上一流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线上自主学习课时比例不超过50%,基于本校自建的省级线上一流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线上自主学习课时比例不超过30%,基于其他线上课程开展混合式教学的,线上自主学习课时比例不超过20%。
第十五条 首次开展混合式教学改革前,主讲教师应向教务处提交改革计划与具体实施方案,确保线上线下教学的有机衔接。在教学周历中明确线上学习任务,安排适量的在线作业和测验;在线下教学中设计足够的、高质量的讨论主题。课程教学改革方案须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学期结束后,主讲教师应向教务处提交课程教学改革效果对比报告。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课程建设的工作要求,开展混合式课程专题立项,对资源建设质量高、课程教学改革方案设计好的课程给予进一步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层次的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第五章 支持与保障
第十七条 对于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提供每门10万元建设经费,其中视频拍摄经费原则上为 6万元以内(采取入围招标形式确定视频制作公司,并由教务处提供统一财结算服务),一般性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4万元,按照过程一半(视频录制结束以后)和结果一半(课程上线通过验收以后)的原则拨付。其中一般性资助经费的50%可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参照校内讲座费相关规定,以视频制作前期准备与辅助录制等费用形式,按照每节视频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由课程负责人统筹分配。
第十八条 通过验收的课程在正常运行3年后,确因教学内容变化需要更新视频、资源库的,经审核批准后,由学校提供相应更新建设费用,国家级一流线上课程每门5万元,省级一流线上课程每门2万元,其中40%可根据团队成员的实际贡献,参照校内讲座费相关规定,以视频维护更新等费用形式,按照每节视频不超过450元的标准,由课程负责人统筹分配。
第十九条 学校给予立项建设的混合式课程每门3万元建设经费资助,其中对于引进校外优质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实施混合式教学改革的,前两轮校外资源的引进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二十条 课程获得省级及以上线上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认定的,按照学校相关教学奖励规定予以奖励。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教师提供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学模式改革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教师建设与应用在线开放课程的能力。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学校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属于教师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课程建设中所使用的资源,应保证知识产权明晰,无侵权使用情况。
第二十三条 课程上线后,因内容出现政治性等问题,使学校名誉受损的,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和《南京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课程负责人及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四条 课程负责人未经学校许可,私自利用在线课程牟利,损害学校权益的,应当向学校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出现课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益等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学校向课程负责人及相关直接责任人追偿全部经济损失,并追究课程所属教学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二十五条 教师未经学校批准与校外其他机构合作开设在线开放课程,不得使用南京财经大学的名义,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教师个人承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南京财经大学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南财大教字〔2019〕2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