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04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管理办法

 

南财大教字〔2019 137

 

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是我校本科教学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落实《南京财经大学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优化课程结构,规范课程教学,提升课程质量,依据《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课程管理

第一条 我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课程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本校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课程,由课程归属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任务执行与管理;二是聘请外校教师或行业专家开设的课程,由教务处负责教师的选聘与管理,教学档案由课程归属学院存档;三是从校外引进的优质在线课程,由教务处负责建设和管理。三部分课程均由教务处按照相关办法进行整体协调、课程评价、质量监控、更新淘汰。

第二章 准入、退出与停开

第二条 学校每年开展一次通识教育新增课程申报工作。申报课程的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和高校教师资格证。申报的课程应符合《实施方案》中对课程在基本理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的规定,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案、教材或参考书、习题、参考资料等)。

第三条 因主讲教师生病、调动、出国等原因造成课程无法正常开设的,由主讲老师提出书面申请,归属学院批准盖章后,交教务处通识教育科备案。

第四条 选课学生不足20人的,该学期该门课程停开。

第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从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目录中删除:

1、课程不再符合时代与社会发展的要求或通识教育理念;

2、连续三学期无教师承担课程教学任务;

3、连续三学期选课学生不足20人。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教师的通识教育课程讲授资格:

1、在教学中散布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及其他错误思想和观点;

2、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教学任务;

3、学生评教连续三轮低于85分;

4、学生、专家、同行等反映问题较多,并经专家组或相关管理部门评估确有问题,限期整改一学期后仍无改观。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鼓励教师根据通识教育理念和课程特点,开展多样化地教学与考核。

第八条 通识教育课程坚持“谁申请、谁主讲”的原则,因特殊原因确需由他人代课的,须经课程归属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通识教育科备案。

第九条 任课教师应合理安排课堂教学和课程考核,完成规定周数的教学任务,不得无故缩减教学工作量。

第十条 教师应合理借助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开展教学,杜绝满堂播放音像资料的现象,每节课播放音像资料的时间不宜超过10分钟。

第十一条 教务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通识教育在线课程一般不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由学生根据个人时间进行自主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习任务。学生须至少完成课程任务点的80%方有资格参加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的结课考试,学习任务不达标或通过非正常手段完成学习任务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获得成绩的,成绩无效。

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须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六大模块中分别选修一门,获得2个学分,总共应修满12个学分。

第十四条 学生选修与本专业重复或相近的课程,不计入通识教育学分。

第十五条 为保证学生达到基本的通识课程学习要求,落实学校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目标,科研与创新奖励学分、文化艺术实践学分(含第一课堂学分)等加分项,原则上总共最高可替代6个通识教育学分。学分认定由教务处依据相关管理办法实施。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