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新增通识教育课程教师试讲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通识教育新增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南财教字〔2023〕06号)要求,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核、专家评审,共有9门课程通过评审,准予新增。为合理保证新增通识课程教学质量,该9门课程须在开课前通过试讲。现将开课试讲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讲时间
上半场: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9:00开始
下半场:2023年10月12日(星期四)14:30开始
(试讲顺序详见附件)
二、试讲地点
行政楼505会议室
三、试讲要求
1.试讲教师需提供课程教案和教学大纲各3份、试讲PPT电子档、教材及教师参考资料。
2.教师试讲20分钟,内容须与申报课程一致。
3.专家对试讲教师现场提问5分钟,并作出评价,填写评价表。
四、其他
1.未按时参加试讲的教师按自动放弃开课处理。
2.请试讲教师按照试讲顺序提前10分钟到场,并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在指定地点等候,确保试讲有序进行。
附件: 2023年新增通识教育课程教师试讲顺序安排表.docx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