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
网上选课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即将开始。为做好本次选课工作,现作以下安排,请各学院要求每位学生仔细阅读。
一、选修课类型及学分要求:
2011级选修1门通识教育选修课(每人必须选修1门、在校期间应修满12学分)、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校期间应修满12学分)、专业任意选修课(在校期间应修满12学分)、职业发展选修课(补学分,在校期间应修满2学分)、可选1门外教课;
艺术学院2011级通识教育课只开设《经济学通论》,英语、法学专业2011级通识教育课只开设《管理学通论》;
2012级选修1门通识教育选修课(除中加班和国际会计班外每人必须选修1门、在校期间应修满12学分)、1门职业发展选修课(每人必须选修1门,在校期间应修满2学分);1门的外语类选修课(除外国语学院、工商合、国际会计班学生外每人必须选修1门),艺术等部分专业选专业限定选修课(在校期间应修满12学分)和专业任意选修课(在校期间应修满12学分);可选1门外教课;部分专业《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分层选课;
职业发展选修课开设《创业基础》、《创新创业实训》和《职业经理》三门课程,各2学分,外语类选修课经过预选,《高级英语视听说2》、《商务谈判2》、《商务英语翻译2》、《商务英语阅读》这四门课人数不足停开;
2013级选修1门通识教育选修课程(除中加班和国际会计班外每人必须选修1门课程、在校期间应修满12分)、可选1门外教课、部分专业《微积分下》分层选课、
二、外教课程选课安排:
根据《南京财经大学外籍教师选修课程的调整说明》的精神,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开设外教课程,每门课每周2学时,折算1学分(计入专业任意选修课学分)。
具体说明如下:
1.2013年级开设“英语演讲与辩论”、“初中级国际商务英语口语” 和“出国及日常英语口语”;
2.2012年级开设 “英语演讲与辩论” 和“出国及日常英语口语”;
3.2011年级开设 “中高级国际商务英语口语” 和“实用英语写作”;
4.可任选其中一门(在校期间每门课程只能获得一次学分);
5.遵循语言类教学的规律,实行小班化教学,班级人数控制在35人以内,选课人数如超过以上限定数,将进行计算机随机筛选,确定最后选课学生。
三、选课方法及时间:
(一)本次选课采用网上选课的形式进行:
1.各校区学生可通过“南京财经大学信息门户”登录,点击“教务管理系统”进入选课系统,也可以登录教务处网站(http://jwc.njue.edu.cn)选择相应服务器进入选课系统。用户名为学生学号,输入密码,选择“学生”,点击“登录”按钮;选择“网上选课”,分别选修数学选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外语、外教课及职业发展选修课,点击“专业选修课”选修专业任意选修课和专业限定选修课。
由于选课学生人数多,并发量大,可能会出现网络繁忙或迟缓的现象,请稍后再试。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即可。
2.通识教育选修课、外语、外教及职业发展选修课的选课,应分别选择“课程归属”和“上课校区”,点击要选修课程前的选课“方框”后“提交”。若需改选课程,应先点击“退选”后重新选课再“提交”。
3.数学选课选修《微积分》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的选课,点击“数学选课”后,再点击课程名称,进入板块选课,点击“确定”再点“选定”进入选择选择A基础班、B提高班的选择界面,点击“选课情况”下小圆点后,点“选定”后显“保存成功”。
4.若要查看选课情况,请选择“信息查询”下,学生选课情况查询。全部课程选完后检查无误“安全退出”。
(二)选课时间:
2013级学生
2012级学生
2011级学生
(三)改选时间: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各专业学生到所在学院查阅各专业本年级的培养方案,了解教学计划、课程简介及本专业各类课程的学分要求。如果本专业教学计划中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任意选修课(计划中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归入专业任意选修课)名称与通识教育选修课同名的,不能选修该门通识教育选修课。
2.网上通识教育选修课安排的授课时间、教室是临时设定的,通识教育选修课、职业发展教育修课、外语类选修课的授课安排以开学初的课表为准。
3.学生一旦选定课程,必须参加该课程的全部教学活动。外语类选修课12月份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的,下学期开学将不再改选。
4.通识教育选修课、职业发展教育选修课、外语类选修课的选修人数有一定限制,额满即止。
5.同一校区同门专业任意选修课不足10人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不足20人的课程不开课,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改选。
6. 2010级补学分选课将在开学后进行(另行通知)。
7.本次选课截止日期将关闭网上选课窗口,学生不再进行选课,若有选课问题,务必在选课截止日期前提出。学生因密码问题不能登录系统,请联系所在学院教务秘书将密码重新初始化。
本安排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每个学生。
红山学院选课安排另行通知。
教务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