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赴浙江工商大学交流互访学生的通知
经各学院选拔和推荐,教务处审核,确定吴叶叶等18名同学到浙江工商大学进行交流访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双方商定,交流访学时间暂定为一个学期;
2.访学学生的学费直接在原校缴纳,由双方学校相互结算;
3.访学期间的住宿费、教材费、押金等其它费用按对方的收费标准直接交给对方学校;
4.访学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访学学生自己先行垫付,待返回原校后再根据有关规定报销;
5.访学学生在访学期间必须遵守对方学校的校纪校规,学习结束时应按对方学校的规定办妥离校手续。
6.报到具体事项见报到须知。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