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财 经 大 学
关于第二十一期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九条规定:“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说普通话的能力。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目前全国各级政府机关、学校、司法、旅游等部门以及面向社会的服务行业均相应作出规定,要求必须通过普通话培训与测试、达到相应的等级方能从业。
我校普通话计算机智能测试室自正式投入使用,已经圆满完成四期的测试任务。第21期普通话培训与测试的报名工作,将结合我校实际采用教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名要求:
全日制本科学生一律于10月11日(星期四)9:00至10月22日(星期一)12:00通过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报名,逾期不得补报,报名网址:http://210.28.80.168或http://210.28.80.89/zf。请报名者务必认真核对报名信息,信息数据中的每项内容将直接生成证书。
研究生和在校教职员工以及福建路自考学生、成教院学生请在各学院、各部门教务秘书处报名(桥头校区学生待进入仙林校区或者福建路校区后再予以安排)。以上人员报名为手工报名,需要按上述时间到所在院(系)、部门填写报名表。请所在院、部门教务秘书下载excel报名表。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信息核对。
11月5日,请各院至新闻学院办公室(Z3—517室)领取《普通话测试报名表》,开始学生报名信息的核对工作,并收取考试费用;11月12日(星期一),各学院将以上两项汇交新闻学院办公室。
三、培训与考试安排:
培训时间:11月中旬,具体上课时间与教室于发放教材时通知。
考试时间:2012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地点:南京财经大学艺术楼二层新闻学院实验室。
四、收费标准:
根据苏语办[2004]4号、苏价费[2004]104号、苏财综[2004]29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参加测试人员应交纳以下费用:
收费项目 |
学生(元) |
教师(元) |
1、教材费 |
16 |
16 |
2、培训费 |
39 |
14 |
3、测试费 |
25 |
50 |
合计 |
80 |
80 |
五、证书发放:
测试等级证书由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统一制作,下学期初发放。
六、补充说明:
由于各种原因,每期普通话测试从报名到证书办理完毕周期较长,请需要普通话证书的老师和四年级的学生早做准备。
附件:普通话报名表.xls
教 务 处
2012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