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实验室拥有大量教学仪器设备,是学校重点防火部门。时值冬季火灾易发期,为进一步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全体人员应有高度的防火意识,禁止在实验室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或使用明火,禁止在实验室内乱拉电线。 二、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未经许可,禁止擅自移动。 三、实验室门、窗、锁必须保证安全无损。下班前一定要关闭总电源。 四、近期进行一次电源开关、电器和线路的全面检查,发现故障、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报修,并做好记录备案,消除安全隐患。 五、实验室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热器等有明火的电器。 六、实验室外的走廊、楼梯等公共部位严禁堆放物品,保持通道畅通。 七、实验员对本实验室负有防火安全责任。对不利于安全的情况和行为,有责任及时发现、纠正或制止并及时将情况通告保卫部门。
教务处2008-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