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南京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南财大校字〔2023〕19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时间范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成果,以文件发布或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成果类型:本科教学改革类项目、教学成果类奖项、教学表率类荣誉等。
(三)2024年已统计成果:各学院核对《2024年已统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如有遗漏或错误,在汇总表中以红色字体补充修改;同时,对表中“指导学生获奖”部分的标绿字段信息予以完善。
(四)2025年成果统计:统计并填写《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
二、奖励对象
以南京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获得高水平育人成果的团队或个人。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填报依据
请各学院(部、中心)严格对照《南京财经大学教育教学成果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与分值》中列明的项目进行填报,未列入该指标体系的项目不予认定。
(二)纸质材料
1.如2024年有修改或补充成果,须提交签字盖章的《2024年已统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如无补充修改,则无需提交。
2.须提交签字盖章的《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
3.2024年修改补充成果及2025年成果须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若仅有结果性通知文件(即红头文件)而无单独颁发的获奖证书,须提供该通知文件的完整正文及所附全部获奖名单页,以证明成果归属。
以上纸质材料请按顺序整理,一式一份,于2026年9月11日17:00前报送至行政楼512室教学研究科。
(三)电子材料
请将《2024年已统计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2025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bk512@126.com。
四、注意事项
成果不得重复使用:已用于引进人才待遇核定、聘期考核、弹性聘用考核、高端人才考核等的成果,除文件或协议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重复填报。请各学院务必认真核对,如有重复申报,一经查实,按违反师德师风情形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院及教师个人承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行政楼512办公室教务处教研科黄老师。
联系电话:025-86718592。
教务处
2026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