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9  浏览次数:

 

关于报名参加浙江工商大学、长三角高校交流生推荐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根据我校与相关学校本科生合作培养协议,我校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将推荐相关专业二、三年级学生赴对方学校对口专业进行交流学习,其中南京大学、浙江工商大学交流时间为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其它学校为2015-2016学年。为做好交流生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生。具体专业及推荐名额见《赴浙江工商大学交流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2015-2016学年长三角及仙林大学城交换生接收意向计划表》(附件1、2)。
    二、报名条件
    前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且无不及格科目、无违纪行为的相关专业学生,均可提出申请。
    三、报名程序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后根据名额推荐,学院填写《南京财经大学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附件3),于6月5日前将纸质版报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zbk512@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2.教务处审核无误后,公布选拔结果,并联系办理有关交流手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四、相关说明
    1.学生申请交流学习前,须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尽可能修读与本专业该学期教学计划相一致或相近的课程和学分,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
    2.学校鼓励学生选读尽可能多的课程。交流学习结束后,接收学校为交流生出具成绩、学分证明和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证书。
    3.学费住宿费缴纳:赴浙江工商大学交流的学生,2015—2016学年的学费、住宿费须在我校按时缴纳。赴其它高校交流的学生,2015—2016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按接收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向接收学校缴纳费用。其他个人费用由学生自理。
    4.若交流生在交流期间因故中途终止交换培养计划,须经学院同意,并向双方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提前归校。交流生交流期满后应按时返校注册,不得擅自中止、延长交流期限或转往其他国家和地区。
    5.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须遵守接收学校的校规校纪。
    6.学校给予交流生往返交通补助500元/人。
    五、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行政楼512教学研究科赵昂老师,联系电话:86718592。

 
   附件:1、赴浙江工商大学交流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2015-2016学年长三角及仙林大学城交换生接收意向计划表.xls

         3、南京财经大学交流学生报名汇总表.xls

 

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