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
南财大教字〔2014〕 175号
南京财经大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
为深入开展课程建设,不断提高学校课程建设水平和课程质量,推动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改革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标准,突出重点,分级建设,分类管理。
2.建设目标:建立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发展目标一致的结构合理、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富有创新活力的课程体系。打造一批能够标志我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校级、省级、国家级重点建设类课程。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主要负责通识教育必修课、通识教育选修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建设。
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指导、协调全校课程建设工作;
2.审定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确定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3.审定课程建设项目,检查课程建设进展情况;
4.根据课程建设情况,决定拨款数额、补充拨款和中断拨款;
5.对院(部)的课程建设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6.评审校级重点建设课程,推荐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建设课程;
7.组织全校课程建设经验交流活动。
(二)院(部)主要负责专业主干课、类别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跨学科选修课和部分专业基础课的建设。
院(部)的主要职责是:
1.研究、制定本部门课程建设计划及实施方案,推荐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2.深入调查和研究课程建设进展情况和出现的问题;
3.合理使用课程建设专项基金;
4.督促各系(教研室)或课程组进行课程建设学期小结,提交汇报材料和阶段性成果;
5.组织本部门做好省各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工作;
6.组织本部门课程建设评估、验收工作;
7.组织本部门课程建设总结交流工作。
三、实施安排
(一)制定计划
1.学校负责修订《南京财经大学课程建设实施办法》,制定课程建设总体规划;
2.各院(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课程建设计划,明确课程建设负责人、拟定课程建设的主要措施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二)落实任务
1.经论证、评议,学校确定校级重点建设课程;
2.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南京财经大学重点课程建设计划任务书》,经院(部)课程建设小组初审后报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委员会批准实施。每门课程必须有2名以上任课教师参加,其中讲师以上不少于50%;
3.其他课程建设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南京财经大学课程建设计划任务书》(如该课程只有一名任课教师,则由其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经教研室初审后,交院(部)课程建设小组批准实施。
(三)检查督促
1.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负责人每学期在规定时间内向教务处提交课程建设书面汇报;
2.各院(部)要把本部门课程建设进展情况作为每学期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系(教研室)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课程建设小结,提交课程建设书面汇报和阶段性成果。
(四)评估验收
1.评估标准
课程建设评估验收一般每2年组织一次,按照相应的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内容主要包括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手段和教学效果等方面。
2.评估程序
(1)课程建设计划任务书到期后,课程建设负责人按照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进行自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2)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由学校组织有关专家按照重点建设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其他课程由各院(部)按照一般课程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
(1)评估得分≥80分的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具备学校重点课程资格;评估得分≥60分为合格课程,<60分为暂缓合格课程;
(2)评估暂缓合格的课程须继续加强建设,2年内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3)评估结果作为院(部)教学工作考核的指标之一。
四、经费管理
(一)资金来源
学校拨专款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鼓励各院(部)从自有经费中拨出一部分作为配套资金。
(二)使用范围
1.各级重点建设类课程的奖励、评审费及课程评估验收费用;
2.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购置课程建设必需的各种资料,编印有关教学文件;
3.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考核和试题(卷)库建设的有关费用;
4.课程建设研究活动必须支付的费用;
5.劳务及奖励。
(三)经费管理
1.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由主管教学副校长负责审定批准课程建设经费年度使用计划,由教务处具体管理;
2.校级重点建设课程在经费使用范围内支出经费,由课程负责人向财务处报销;
3.建设过程中的劳务费总额不得超过全部建设经费的5%,课程建设完成后的奖励基金总额不得超过全部经费的25%。奖励基金的分配由项目负责人提出具体意见,经院(部)领导批准后实施。
4.财务处、教务处每学期审核一次课程建设经费使用情况。
五、配套措施
1.学校对校级重点建设类课程在师资配备、业务进修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申报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建设类课程优先从学校重点建设类课程中遴选;
3.学校定期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一次阶段性检查,发现计划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工作无明显进展及经费使用不当等情况,学校将采取中止经费使用、限期整顿、取消经费、追究责任等措施。
六、本办法根据南财大教字〔2005〕227号文修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1.南京财经大学重点建设课程评估指标体系.doc 2.南京财经大学一般课程评估指标体系.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