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教字[2016]21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需参加验收专业(类)如下表:
类别 专业类名称 所涵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类 经济学类 经济统计学 020102 经济学 020101 专业类 金融学类 金融学 020301K 保险学 020303 金融工程 020302 专业类 经济与贸易类 贸易经济 0204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专业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专业类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 120203K 财务管理 120204 审计学 120207 资产评估 120208 专业 法学 030101K
二、验收内容和程序
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验收程序如下:
(一)学校自查
学校按照教育厅验收内容,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对我校所有的省重点专业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各专业需提供:《“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见附件2)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见附件3)。
(二)专家评议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各专业须于11月29-30日期间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http://180.209.64.60)完成在线填报。
(三)公布结果
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
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三、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请相关专业所在学院于2016年11月3日前将各专业《“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和《“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各一式5份报送教务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报送至邮箱:zbk512@126.com。
附件1:验收专业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