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

 

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

南财教字[2016]21


 

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苏教办高函﹝201621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我校需参加验收专业(类)如下表:

类别

专业类名称

所涵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类

经济学类

经济统计学

020102

经济学

020101

专业类

金融学类

金融学

020301K

保险学

020303

金融工程

020302

专业类

经济与贸易类

贸易经济

020402

国际经济与贸易

020401

专业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082701

食品质量与安全

082702

专业类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

120203K

财务管理

120204

审计学

120207

资产评估

120208

专业

 

法学

030101K

       二、验收内容和程序

以重点专业申报表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考察重点专业改革和建设的基本情况、标志性成果的实现情况、专业建设经费使用情况以及项目的总体绩效等。验收程序如下:

(一)学校自查

学校按照教育厅验收内容,参照《十二五江苏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建设要求,对我校所有的省重点专业组织开展自查、总结和校内验收工作。各专业需提供:《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见附件2)和《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见附件3)。

(二)专家评议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重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根据评议情况酌情组织部分专业参加答辩汇报或现场考察。各专业须于1129-30日期间登录“省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平台”(http://180.209.64.60)完成在线填报。

(三)公布结果

省教育厅根据网上评议、答辩汇报与现场考察情况,审核确定验收结果。验收检查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两个等级。

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检查验收;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公告取消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称号。

三、报送材料与时间要求

请相关专业所在学院于2016113日前将各专业《“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和《“十二五”省高等学校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各一式5份报送教务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稿报送至邮箱:zbk512@126.com

其他相关文件可点击此链接下载查看:http://www.ec.js.edu.cn/art/2016/10/9/art_4267_198309.html

 

    附件1验收专业名单.xls

    附件2:“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报告(本科).doc

    附件3“十二五”省重点专业期末验收总结(本科).doc

    附件4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pdf